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之后申请了一台pos机,专门用来刷卡套现。2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人被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据介绍,该罪名是2009年出台《刑法》修正案五而产生的新罪名,此案在本市尚属首例。
为套现方便安装POS机
2005年起,蔡某开始在某知名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部工作,后于2007年主动离职。2007年至2008年,蔡某先后来到另外两家银行的信用卡部工作。蔡某说,他在信用卡部的主要工作是信用卡推广。
蔡某表示,在银行工作期间,银行给每个信用卡部的职工配了办卡指标,但指标太高通过正常途径难以完成。于是,蔡某和同事王某开始“互相帮忙”。“找来身份证以后,互相帮对方填申报表格,然后上报信用卡中心”。
几年来,王某家里堆了一百多张信用卡。根据检察院指控,王某利用这些信用卡,共套现、消费22万余元。而蔡某则到工商局注册了一家花店,然后申请了一台POS机,利用骗办下来的卡“拆东墙补西墙”循环使用。蔡某说,花店成立后根本没有业务,POS机就是专门用来刷卡消费的。“那个东西就比手机大一点,使用的时候直接找一根电话线连上就行了,不需要非得安装在特定地点。申请以后,他们就直接送到我手里了。”
盗刷多少钱从来没算过
在法庭上,当被问到银行是否发觉时,蔡某歪着脑袋说:“他们就是为了多发卡,根本不仔细查!”有的银行办理信用卡,根本不需要收入证明,只要有身份证和名片,就可以办。
蔡某说他以“三张四百元”的价格购买了多张身份证,然后伪造资料印制名片,接着就去申报。而这些资料,全部被信用卡中心批下来了。王某办卡时给客户填写的工作单位都是“中国网通公司”,“这样好批!”
虽然王某的行为给多名事主带来大量财产损失,也使他们信用受损,但王某丝毫没有愧疚之意。他大声对检察官说,他也不知道自己造成多少欠款,“我就没算过!”
被冒名人举报揪出“内鬼”
据公诉人介绍,尽管两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但银行均未发觉。案件的曝光,是一名事主报案,警方立案后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又将蔡某揭发了出来。近年来,称被冒名办卡引发的诉讼,在本市已大量出现。但绝大多数因证据不足,以事主败诉告终。
据悉,蔡某在案发前已经将全部欠款还清,但检方仍将其诉至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五),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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