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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获全国“套现第一案” 刷卡单麻袋装

发布日期:2010-03-05  中国POS机网
 一对夫妻钻法律空子,疯狂做起了信用卡套现生意,每月非法套现额度达数千万元之巨。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透露,这一起全国“套现第一案”,案值高达1.3亿起先来源于一个神秘的匿名电话。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这起号称“套现第一案”的案件已成功告破,捣毁非法套现窝点1个,抓获包括这对夫妻在内的团伙成员4名。据悉,该案是自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解释对“信用卡套现”明确定性以来,全省首例、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银行卡套现案件。

    匿名电话 举报套现窝点

    今年1月初,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接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位于江头东路某居民楼的多个房间,可能涉及银行卡非法套现。接到匿名电话后,警方立即制定初步方案,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程度。

    警方首先便衣装成一般持卡人,对可疑地点进行秘密调查,很快就证实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即厦门人许某胜长期以来租用湖里区江头东路一居民小区多个房间,分别作为接待室、刷卡室,雇用员工作帮手,先后使用10多台pos机大肆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活动,非法经营数额每月达数千万元之巨,许某胜按照套现金额的1.5%向持卡人收取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为抓贼与贼做邻居两星期

    但是,由于许某胜办事谨慎,对陌生面孔的客人也比较排斥,交易过程一般不让客户进入刷卡室,而且还很有戒备心地在刷卡室里装有探头,他自己一般就在这里办公。而他老婆陈某双和其他的员工则在接待室里办公,虽然这个接待室比较开放,但从表面看不出有什么违法。另外,刷卡室和接待室也不在同一楼,而且那里的楼道也比较小,如果警方贸然行动,不但不好下手,而且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闻风乘机销毁证据。

    为了不打草惊蛇,经过一番周密部署,警方随即秘密行动,在窝点附近租了一个套房,近距离和嫌犯当起了邻居,好伺机寻找撒网机会。

套现窝点惊现几麻袋刷卡单

    经过一番的侦查后,2010年1月27日,机会终于来了。警方利用许某胜的妻子从接待室里出来前往刷卡室之际,在辖区江头派出所的协作下,组织十余名警力对刷卡室、接待室两个作案场所同时进行冲击,当场抓获许某胜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POS机具13台、银行卡273张、手提电脑1台、验钞机1台、现金6.82万元及大量的签购单、账册等作案工具,冻结了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内用于垫付客户套现的资金41万元。

    虽然初战告捷,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但是,现场查获的不算多的现金让警方起了疑心,如此大手笔的“买卖”会不会还有另外的隐匿的窝点还未被发现呢?于是,警方乘胜追击再次深入调查,最终通过物业查到许某胜还同时在该小区租了另外的房子。果然不出所料,在这个秘密的出租房里,警方发现整整几麻袋的刷卡单。

    套现POS机 均为外省市银行发放

    警方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许某胜、陈某双(两人系夫妻),两人均三十出头,系是厦门本地人。刚开始许某胜只是小打小闹做一些套现的小经营,但之后夫妻便“强强联手”做起了大生意。他们以湖里区江头东路一居民楼的几个房间为窝点,长期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犯罪活动。夫妻俩通过印发名片、登报广告、互联网等方式招徕信用卡客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大肆进行非法套现活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许某胜还雇请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焰在一房间接待刷卡客户,并将客户信用卡、密码传递至另一房间,由犯罪嫌疑人许某胜进行刷卡操作。

    根据现场查获的13台POS机和多家商户的签购单据,初步统计涉案商户有52家,涉及汽配、通讯、建材、超市、电子、服装等行业;涉案商户的POS机全部为外省市银行发放的POS机,涉及7家金融机构;涉嫌套现金额已达1亿3千余万元人民币。

    套现同时还代客“养卡”

    侦查中,民警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代客“养卡”的犯罪行为,即客户刷卡套现后,将信用卡连同密码交付给犯罪嫌疑人,到期后由犯罪嫌疑人代垫资金还款,并继续刷卡套现,客户变相长期占用套现资金,犯罪嫌疑人则按照每月1.5%的比例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警方从犯罪窝点搜查并暂扣了157张疑是“养卡”客户的信用卡,发卡行涵盖厦门大部分商业银行。警方正协调各家银行对涉案信用卡进一步查询、甄别。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昨日,警方还透露,目前主犯许某胜已于3月2日被厦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3名嫌疑人均在取保候审中。

  □相关链接

    警方提示:警惕披着“信用卡理财”外衣的套现团伙

    非法套现往往与冒领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犯罪息息相关。去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信用卡套现”明确定性——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故意使用信用卡套现,将至少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此前,银行卡套现罪尚无法可依。

    警方提醒,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还是需要还款,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因此,市民要时刻警惕那些披着“信用卡理财”外衣的套现团伙,千万不要因为心存侥幸而背上巨大的风险包袱。    《厦门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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