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非税系统二次开发项目 | 预算价 | 40万元 | |
联系人 |
邬汉刚 |
联系方式 |
027-8578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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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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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兴财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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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1、票据管理子系统,日常业务-票据发放 分别增加58种票据的年限控制、58种票据模板 、票据查询、成本核算表、所有票据票种的电子信息购领及自动缴销。 2、收入管理子系统,收入、记帐入库状态变更,对帐管理,国库核算数据接入。 3、有线POS接入。 4、各子系统登录界面优化。 5、 武汉市非税系统出入境收费B/S版接口。 6、武汉市非税系统高校收费B/S版接口。 7、武汉市非税系统市民之家收费B/S版接口。 8、报表查询定制,增加省厅统一报表、手续费核算表等。 9、Internet网上公众服务查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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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因“非税系统”覆盖面大、收缴资金笔数多、金额大,涉及国库资金安全,要求二次开发完善时必须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国库资金的安全,还要求系统设计科学,不能有任何瑕疵。
这就要求提供“非税系统”二次开发的公司必须熟悉当前正在运行的武汉市财政、银行、人行和单位的多个系统,有“非税系统”软件的开发经历及相应的开发能力。 原中标公司自2003年以来,对“非税系统”进行了开发、多次升级和持续的维护,对“非税系统”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充分了解,三是能保证“非税系统”的一致性。因此这样的二次开发只能由原中标公司提供。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本次项目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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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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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 2003年武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与武汉兴财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非税系统”开发协议,开发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2005年再次与该公司签订了“非税系统”开发协议,开发金额为38万元人民币。两次合同中均注明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武汉兴财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此后10年一直由该公司负责系统的升级维护。 本次开发内容是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升级,预算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方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有关规定进一步核定开发成本,对采购价格和服务进行充分谈判。 论证专家: 凌咏红 武汉理工大学 副教授 18971053846, 黄 健 武汉市公安局 会计师 18108666055, 缪 涛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 高工 18627732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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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25万元,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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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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