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pos机及验钞机备选供应商招标公告
2015-09-14 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914_1754469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POS机及验钞机备选供应商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POS机及验钞机备选供应商;
(2)供货地点: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山东境内各地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付清(部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款;
(4)供货数量及供货周期:由招标人根据各加油站的建设计划提出,因加油站项目所在地相对分散,具体供货要求数量和供货周期均不同,供货、安装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
(5)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随货物数量、市场价格波动变化。
(6)本次招标划分两个包次,其中:
A包:POS机备选供应商;
B包:验钞机备选供应商;
2.2招标范围
(1)A包:本次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后,成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消费燃油宝、尾气处理液POS机(预计约1300台,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的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完成相应加油站POS机的供货、安装、设备集成、调试、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B包:本次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后,成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验钞机(预计约800台,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的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完成相应加油站验钞机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要求
(1)A包:
投标产品要能实现加油卡消费便利店商品、燃油宝及尾气处理液,实现加油卡电子优惠券消费便利店商品等基本功能;
投标产品应能通过检测单位“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分公司”的应用软件兼容性和基本功能检测;
其它详细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2)B包:
投标产品需符合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新标准》;
投标产品须采用LCD显示屏,清晰显示功能、数字、金额;
投标产品须通过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模糊智能识别,须采用2D磁图像分析处理技术,对所有传感器信息均做数字化处理,全面解读人民币的磁性安全线及磁性油墨信息,使鉴伪效果更精确更可靠,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安全保障;
投标产品须采用具有品质保证的进口集成电路及关键器件,确保性能更稳定,工作更可靠;
投标产品采用先进的自适应技术,对传感器的状态实时监控,自动跟踪,用数字化处理方法自动调整传感器的各项参数。
其它详细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A包:
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3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加油(气)站加油卡消费燃油宝、尾气处理液POS机供货。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2)B包:
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3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加油(气)站点钞机机供货。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
请授权代理人于2015年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项目供货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1)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准予报名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以评标时评委的审查结果为准。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只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未按5.1项要求携带资料并报名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时整;
2015-09-14 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914_1754469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POS机及验钞机备选供应商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POS机及验钞机备选供应商;
(2)供货地点: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山东境内各地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付清(部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款;
(4)供货数量及供货周期:由招标人根据各加油站的建设计划提出,因加油站项目所在地相对分散,具体供货要求数量和供货周期均不同,供货、安装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
(5)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随货物数量、市场价格波动变化。
(6)本次招标划分两个包次,其中:
A包:POS机备选供应商;
B包:验钞机备选供应商;
2.2招标范围
(1)A包:本次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后,成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消费燃油宝、尾气处理液POS机(预计约1300台,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的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完成相应加油站POS机的供货、安装、设备集成、调试、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B包:本次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后,成为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加油(气)站验钞机(预计约800台,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的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完成相应加油站验钞机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要求
(1)A包:
投标产品要能实现加油卡消费便利店商品、燃油宝及尾气处理液,实现加油卡电子优惠券消费便利店商品等基本功能;
投标产品应能通过检测单位“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分公司”的应用软件兼容性和基本功能检测;
其它详细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2)B包:
投标产品需符合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新标准》;
投标产品须采用LCD显示屏,清晰显示功能、数字、金额;
投标产品须通过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模糊智能识别,须采用2D磁图像分析处理技术,对所有传感器信息均做数字化处理,全面解读人民币的磁性安全线及磁性油墨信息,使鉴伪效果更精确更可靠,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安全保障;
投标产品须采用具有品质保证的进口集成电路及关键器件,确保性能更稳定,工作更可靠;
投标产品采用先进的自适应技术,对传感器的状态实时监控,自动跟踪,用数字化处理方法自动调整传感器的各项参数。
其它详细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A包:
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3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加油(气)站加油卡消费燃油宝、尾气处理液POS机供货。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2)B包:
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3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加油(气)站点钞机机供货。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
请授权代理人于2015年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项目供货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1)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准予报名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以评标时评委的审查结果为准。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只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未按5.1项要求携带资料并报名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