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男子陈某,本是负责推销安装POS机。却想到了“发财”的门路,自己通过伪造资料私自在出租房安装了12台pos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在一年多时间里,套现近1500万元人民币。日前,陈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伪造商户资料申领POS机
据介绍,从2013年4月起,陈某进入珠海某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推销安装POS机。2013年8月,陈某伪造了多家商户的相关资料,通过某贸易公司员工李某甲提交到该公司在上海的总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从而成功申领了上述八家商户所对应的PO S机。之后,陈某利用自己是某贸易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将八部PO S机安装在自己的住处,以虚构交易、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至案发时止,上述八部POS机共计套现人民币1470万6833.43元。
2014年7月21日,陈某被抓获,公安人员从陈某住处查获POS机十二部、手机三部、有线电话一部、笔记本电脑二部、营业执照一本、宣传手册三十本、笔记本三本、PO S机电脑
虚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陈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陈某提出上诉表示,自己经手套现的数额只有200多万元,不应将方某经手套现的1000多万元计入自己的犯罪数额中。法院表示,经查陈某伪造资料向公司申领PO S机多台后,使用PO S机刷卡套现,并出借PO S机给方某使用,陈某是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且数额与方某并无重复。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