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停车诱导二期项目(项目编号:QZCGZ2015072)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10、样品评分:手持终端设备符合《GA/T 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更改为“10、样品评分:手持终端设备符合《GA/T 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的,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1350691889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前坂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