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利用职务之便修改银行POS系统终端信息盗取商户款项。4月2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梧州市首例银行POS系统盗窃案的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李某是桂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指派到桂林银行负责为银行商户安装和维护POS机,因赌博输光了积蓄急于回本,李某便萌生了盗取银行商户存款的想法。2015年10月14日下午,李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像往常一样进入梧州市某桂林银行个人金融部办公室进行业务交接,趁无人注意,盗用了银行员工郭某的POS系统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内,并随机选取了两个商户,将两个商户在该行POS系统内的进帐帐户更改为自己名下的银行账号,致使当天桂林银行将两个商户的款项全部转账至李某账户中,窃取金额共计人民币456763.4元。
待款项全部转至自己账户后,李某又悄悄将商户账户修改回来,直到商户收不到款项向银行投诉,银行才发现POS系统终端信息曾被修改过。
案发后,李某已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