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经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LCSFQXCG2016(询)039(A、B)
三、采购内容:
LCSFQXCG2016(询)039A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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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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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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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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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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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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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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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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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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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勐佑镇、鲁史镇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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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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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照相机
|
台
|
2
|
|
4
|
摄像机
|
台
|
2
|
|
5
|
电视机
|
台
|
2
|
|
6
|
台
|
2
|
||
7
|
冰箱
|
台
|
2
|
|
8
|
台
|
2
|
||
9
|
录音笔
|
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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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
台
|
4
|
|
11
|
台
|
2
|
||
12
|
台
|
2
|
||
13
|
执法箱
|
个
|
2
|
|
14
|
执法包
|
个
|
2
|
|
15
|
抽样工具包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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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暗访取证设备(无线电话取证仪)
|
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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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为:14.296万元。
LCSFQXCG2016(询)039B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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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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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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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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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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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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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庆县勐佑镇、鲁史镇市场监管所
|
2
|
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箱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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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
台
|
3
|
|
4
|
超声波清洗机
|
台
|
2
|
|
5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台
|
2
|
|
6
|
畜肉或水产品变质检测设备
|
台
|
2
|
|
7
|
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
|
台
|
2
|
|
8
|
样品粉碎机
|
台
|
2
|
|
9
|
微型离心机
|
台
|
2
|
|
10
|
甲醛快速测定仪
|
台
|
2
|
|
11
|
★ATP测量仪
|
台
|
2
|
|
12
|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
台
|
2
|
|
13
|
电导率仪
|
台
|
2
|
|
14
|
酸度计
|
台
|
2
|
|
15
|
余氯测量仪
|
台
|
2
|
|
16
|
★亚硝酸盐检测仪
|
台
|
2
|
|
17
|
★亚硫酸盐检测仪
|
台
|
2
|
|
18
|
★吊白块检测仪
|
台
|
2
|
|
19
|
甲醇检测仪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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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微生物—致病菌检测箱
|
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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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试纸等
|
套
|
2
|
|
22
|
水质净度检测设备
|
台
|
2
|
|
23
|
水质速测箱
|
套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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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双通道计时定时器
|
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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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为:26.298万元。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实施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B标段的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检测仪的唯一授权书(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亚硫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甲醇检测仪)(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购买询价文件事宜
公告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6日
报名购买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购买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B标段: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检测仪的唯一授权书(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亚硫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甲醇检测仪)(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9)投标人联系情况(手机号、传真号)。
七、询价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1)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下午17:00时。
(2)金额:
LCSFQXCG2016(询)039A:2000.00元(贰仟元整)
LCSFQXCG2016(询)039B:3000.00元(叁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5:00;
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 15:00
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重点注意事项:
1 . 投标人在开标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B标段: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检测仪的唯一授权书(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亚硫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甲醇检测仪)(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核对。
2 .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 开标 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递标书时单独出示查验。
3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红微
联系电话:1808837058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师 李师
联系电话:0883-4220008, 15125231042,13988363752
邮箱: 8356360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