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华区人民法院委托,于2016年7月26日第一次开标评标,由于不构成充分竞争,招标失败,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对新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项目实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华区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
2、招标编号:PXZC-ZX-2016022
3、项目概况:
3.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3.3、招标采购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年审合格。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注册不具备三年的提供注册年度的财务证明资料;依法纳税证明资料(提供完税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缴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所投报档案密集架生产企业必须是1)、中国档案学会密集存储设备类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2)、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且在最新一期(第17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5、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为:2016年7 月29日至2016年8 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②档案密集架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资质证件。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3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平顶山市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天宇大厦东4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8187023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386000 1304479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