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汤阴县人民检查院委托,就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业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业务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6】63号
3、项目预算金额:555000元
4、采购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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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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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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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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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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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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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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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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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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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供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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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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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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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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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距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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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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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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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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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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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干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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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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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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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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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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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示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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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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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接待室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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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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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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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体温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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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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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复印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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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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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讲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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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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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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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全自动装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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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供应商需提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公告期之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8:30--11:30、15:00--17:30,逾期不售),凭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具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近三个月)、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除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套)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按前列顺序编制,装订成册。
注: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保证金到账日期:2016年9月9日 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10:00分
投标及开标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供应商均可在相关媒介直接查看补充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汤阴县人民检查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937287667
招标代理: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738700661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0372-38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