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 ,就“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 2016] 136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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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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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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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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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控制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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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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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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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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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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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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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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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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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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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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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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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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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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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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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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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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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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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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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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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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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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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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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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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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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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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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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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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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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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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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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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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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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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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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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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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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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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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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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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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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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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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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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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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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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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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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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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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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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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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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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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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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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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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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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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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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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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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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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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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 /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 8月 24日 — 2016年 9月 6日。
上午 8: 00— 12: 00;下午 15: 00— 17: 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 2楼 205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 2016年 9月 7日上午 9: 00截止。
2016年 9月 7日上午 9: 00开始。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家飞;联系电话: 1390370628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刘 先生
李 先生 联系电话: 0370— 2853651。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将被拒绝。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加你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0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