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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电脑、高拍仪、打印机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6-09-07 08:1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电脑、高拍仪、打印机 | ||
采购项目编号 | 荣政采询〔2016〕80号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 ||
公告类型 | 询价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9-06 14: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大基本证照复印件(备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注: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如果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月上月末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即可,确实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交最近最新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按月缴纳的提供前三个月的;按季度缴纳的提供上一个季度的。)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最近或最新月份)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果本项目涉及到要使用一些必需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应设备的图片或购置发票复印件);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是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院校的毕业证书等的复印件和用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备注:刑事处罚方面应当提供投标单位自身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中没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自行到当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提供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申明查询事由,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合同违约行为的书面声明,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二)、根据本项目特点,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特定条件(含对个别产品提出的特别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联合体投标:各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一)、(二)款的所有资格性材料有任何一项缺失或不合格,则投标资格不具备,作无效投标。第(一)款第4项和第5项的声明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如果不真实,一旦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已经全文完整地上传到“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可以点击本公告页面中的“附件”免费下载,我中心不再打印纸质标书,也不再收取标书工本费。 |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6-09-07 09:00到2016-09-09 17:00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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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文件售价 | 免费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详见采购文件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6-09-12 14:00到2016-09-12 14:3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16-09-12 14:3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
备注 |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荣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慧娟 1379559646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刘泽华,电话:18990059776、0813-6102958,QQ:30343091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杨慧娟 1379559646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