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宗为了窃取信息居然隐姓埋名到餐厅当卧底的奇案。
魏经理是福田区某一中高档餐厅的领班,2016年4月20日下午,素来认真细致的他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新招进来的员工小李在客户要进行刷卡买单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将客户引导至服务台买单,而是喜欢自己拿着POS机去给客人买单,客人刷卡时他就站在旁边一直看着。
魏经理觉得小李的行为很可疑,联想起新闻曾经报道过犯罪份子与员工内外勾结窃取信用卡信息的案例,于是联手另一名管理人员对小李的行为暗中加强观察。
次日晚8时许,经过跟踪观察、监控取证真相大白,原来小李就是一名利用服务员身份的卧底、复制信用卡信息的窃密者。
经查实,小李真名为冯某某,其应聘上述餐厅职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均属伪造,截至案发,其在上述餐厅已经对三张信用卡进行了测录。
冯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由此引出了信用卡信息泄露的一条隐秘渠道:卧底。
据冯某某供述:2016年4月初,一朋友说盗取别人信用卡资料可以赚钱。但盗取信息就需要先找到信息源,餐厅成了他们的对象。
2016年4月17日、18日,他和朋友先后到了深圳,会合后入住福田区一酒店。朋友给了他一个刷卡器和一张叫“李某某”的身份证,约定好窃取一张信用卡信息就付他报酬人民币200元。
4月19日,冯某某就以“李某某”的身份应聘到前述餐厅任服务员。其做案手法就是尽可能与信用卡接近,所以他愿意主动将POS拿给客户刷单,而在客户操作POS机时又站在旁边偷偷暗记下客户密码。之后再趁四周无人之时,将自己记下的客户密码和卡号使用特制的刷卡机进行测录。
但冯某某未曾想到,自己的反常举动已引起他人注意,最后因时间紧张,冯某某还没来得及将测录的资料交给朋友就被抓获。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阅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冯某某绝不会是个例,在客流量大的餐厅等消费娱乐场所,也许还潜伏着不止一个冯某某,希望通过本案,能对客户和消费娱乐场所起到双重警示作用:
一是客户在消费时能有自我防卫意识,不使自己的密码等信息被他人看到;
二是各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能像本案的魏经理一样,时刻警惕监督工作人员的反常行为,尽责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营造安心消费的愉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