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宁陵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宁陵县公安局 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第一至六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 人:宁陵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商宁财采购【 2016】 20号
三、项目名称: 宁陵县公安局 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 6个标段
一标段:看守所智能化安防系统。
二标段:拘留所智能化安防系统及法制办案中心监控系统。
三标段:科技视频实战平台升级改造。
四标段: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
五标段:监所门禁系统及监所周界系统。
六标段:刑警大队胶片扫描仪。
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8.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8.3一标段: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须 2013年以来在河南省内承接过公安监管场所的类似监控工程项目,并承诺能与省市公安系统对接;
8.4二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具有环境认证,质量管理认证,职业健康认证,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监控摄像机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5三标段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实战平台服务器及软件、卡口型车载取证系统、 4G高清现场手持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人脸车辆图检高清智能摄像机、高空瞭望高清摄像机等主要监控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所投监控设备产品须通过公安机关 GB/T 28181-2011全项( 89项)标准性检测和 DB41/T 759-2012标准的符合性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和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8.6四标段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设备内容;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
8.7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8.8六标段 :投标人须提供医用电子胶片扫描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8.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或商丘市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后);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留存:
一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6、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2013年以来在河南省内承接过公安监管场所安防监控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合同),能与省市公安监管系统对接的承诺函。
二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 6、环境认证,质量管理认证,职业健康认证; 7、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监控摄像机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三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实战平台服务器及软件、卡口型车载取证系统、 4G高清现场手持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人脸车辆图检高清智能摄像机、高空瞭望高清摄像机等主要监控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所投监控设备产品须通过公安机关 GB/T 28181-2011全项( 89项)标准性检测和 DB41/T 759-2012标准的符合性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和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四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
五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6、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7、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标段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及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提供医用电子胶片扫描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1.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2.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十、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 09月 26日至 2016年 09月 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00— 12:00 下午 :14:30— 18:00 ;
十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陵县太行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天舜管理招标部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 /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 10月 20日上午 09:30;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商丘市宁陵县工业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宁陵美巢家园酒店五楼会议室;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陵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138370292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370-5021188
2016年 0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