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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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办公设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2、项目编号:CG2016285/(2016)285号
3、采购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4、供货地点: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5、采购内容:办公设备采购台式电脑100台,笔记本电脑10台,便携式打印机10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9、投标保证金:0.8万元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采购内容相关产品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出具的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加盖设备厂商公章)。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在计算投标人数量时视为一家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计划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止;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3、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4、供应商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法人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且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材料不退。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8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联系人:徐春满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邮编:110014
联系人:吴娜
电话:024-31305677
传真:024-31301799
E-mail:ghzbzhb@163.com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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