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拟对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大厅改造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大厅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CYZC20160000148
3.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750,30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528,600.00元
4.主要内容:
第一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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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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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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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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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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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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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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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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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个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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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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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50
|
台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50
|
台
|
|
4
|
自助办税电脑(互联网使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40
|
台
|
5
|
针式打印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50
|
台
|
6
|
激光打印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8
|
台
|
…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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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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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46
|
套
|
2
|
服务台侧柜
|
详见招标文件
|
46
|
套
|
3
|
自助工作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20
|
个
|
4
|
值班经理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套
|
5
|
导引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个
|
6
|
填单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组
|
…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所投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资质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出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供应商入库
参与朝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朝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朝阳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chaoyang.gov.cn )“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征集供应商入库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五、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编制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9时
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地 址:新华路一段90-1号市体育馆东侧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路一段90-1号 市体育馆东侧)
联系电话:0421-2865002
传真电话:0421-2865003
联 系 人:吴迪朱佳琳
八、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朝阳大街4段39号
联 系 人:韩瑜
联系电话:15304979977
九、确认签字
采购文件编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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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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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审核人签字:
|
受理编制科科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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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