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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复印机等)询价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11-21 16:32:50
采购编号:LHCGZX2016059 采购品目:复印机,A4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 预算金额: 151,566.00 元
代理机构: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彭东翔 项目经办人:刘建晓
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河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陆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复印机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LHCGZX2016059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复印机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151566元),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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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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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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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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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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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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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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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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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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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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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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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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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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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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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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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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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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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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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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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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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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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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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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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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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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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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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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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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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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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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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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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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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被委托人办理,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不查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名时提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公告期间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将注册审核通过网页打印下来在报名时提供并附入投标文件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4时30分。
九、提交询价文件及开标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4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 汕尾市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660-5608811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陆河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660-5528465
附件:1、 委托代理协议1
委托代理协议2
2、 询价文件
3、 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发布人: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