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JTF(YQ)2016ZF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刘科长 136867484@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健 0991-4833033转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 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3)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4)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5)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18:16至2016年11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人民路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