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受灵石县公安局的委托,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灵石县公安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SXY-2016-73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公安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内容共1包,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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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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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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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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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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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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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物证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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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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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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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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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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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物证设备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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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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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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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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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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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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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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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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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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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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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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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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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打印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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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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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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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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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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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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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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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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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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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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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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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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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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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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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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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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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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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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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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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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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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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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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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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消毒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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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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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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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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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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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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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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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驱虫(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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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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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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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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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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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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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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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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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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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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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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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器皿及保管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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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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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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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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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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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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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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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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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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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服务地点:灵石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无此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无此项)、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纳税凭证)、报价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新建路10号华瑞电子市场一层)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2:30-3:00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3:00,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新建路10号华瑞电子市场一层)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3:00
地点: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新建路10号华瑞电子市场一层)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石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0号华瑞电子市场一层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及传真:0351-3567222,13653653366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