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受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高新区城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城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6-141J-2
三、采购预算:叁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3562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六、投标企业(商家)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七、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
八、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3)有效的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4)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上述资料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正常工作日)
2、领取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05室
3、领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2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开户名: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行科园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868052503076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密封处未加盖公章将不予投标。
十三、评标结果:评标结果以网上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网上查询地址:
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www.nnhitech.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IndexViewController.do?method=index)
十五、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71-581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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