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出借信用卡却遭恶意透支,对方迟迟不还款还玩起消失。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追偿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对方偿还原告孙小灵(化名)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2万余元。
[事件]借信用卡比借钱“难受”,为保“信誉”替人还钱
因为工作往来,孙小灵与王锋(化名)关系不错。2015年10月,王锋称遇到急事需要用钱,走投无路想借孙小灵在广发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一用。“借卡又不是借钱,那就借呗。”孙小灵没想太多。
前三个月,王锋每月花得不多,也按时还款了。2016年1月,王锋用该信用卡消费、取现12000元后却不再还款。小孙多次催促王锋偿还无果。
“这比借钱不还还‘难受’,借钱还有个借条啥的,对方还承你的情,这借卡不还可咋弄?”为保持自己的信誉度,不被银行列为“黑户”,孙小灵无奈之下,替王锋偿还了信用卡并将卡挂失。
王锋则从原来的公司辞职,继而手机关机,陷入“失联”状态。
记者了解到,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我这是欠银行的钱又不是欠你的,着啥急?”借卡者往往振振有词。
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海燕介绍,不同于借钱,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一旦出借信用卡后对方长期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此类案件多发于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一些人往往在对方透支不还后不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支招]留存关键性证据,替还的钱法院“挺你”追回来
以案说法,不吃“哑巴亏”不做“包子”,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讨回?
今年4月份,孙小灵将王锋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对方偿还其信用卡刷卡消费额、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庭讲究证据,如何证明这1.2万是王锋借刷而不是孙小灵本人消费呢?小孙也费了一番功夫,她根据信用卡消费记录,找到了刷卡pos单共7张,上面签名与孙小灵本人都是不一致的;支付宝信用卡还款电子回单3份,证明小孙将全部欠款和滞纳金全部还上;此外,她还提供了人证,同事都知道王锋借卡一事,并当庭作证。最终,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2346.98元。
张海燕提醒市民,不要因为好面子等原因将信用卡轻易外借,《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如确有必要出借的,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刷卡的时间地点提示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