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执法记录仪等采购询价函
lXXJ2017-10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农业局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 执法记录仪等 (预算金额 17000 元)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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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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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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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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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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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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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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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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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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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三、 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 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 最终发票结算价 )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 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表 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 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 填写完整后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上午 10 : 30 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田心阁信用联社—篮球场旁二楼)。 ( 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 200 元 )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吴志强 18079968081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9-7588138
2017 年 1 月 3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2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3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 、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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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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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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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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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见赣财购 {201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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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见赣财购{ 201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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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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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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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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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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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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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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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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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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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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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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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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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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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必填内容。
注: 1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 、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 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 、提供虚假发票。
4 、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 、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
执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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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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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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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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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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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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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观:所有操作按键均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操作。
2.
★尺寸:外形尺寸≤ 80*55*30mm 。
3.
★重量:外接设备除外重量≤ 130g 。
4.
显示屏检验: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 5.1cm
5.
★数字变倍:主机镜头支持 64 倍数字变倍。
6.
存储介质容量检验:存储容量≥ 16GB ,存储介质必须内置,并且支持扩展 64GB 。
7.
★外壳防护等级检验: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中 IP68 要求。
8.
★视场角检验:执法记录仪水平视场角在 1920*1080 分辨率下≥ 128 °;
9.
接口:标准 USB MiniB 物理接口,通讯协议应为 USB2.0 或者以上,传输速率不低于 480Mbps 。
10.
摄录功能:在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执法仪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停止记录并保存记录内容。在关机状态下按下相应键可直接进入摄录状态。
11.
文件标记:对重要文件进行标记。
12.
视频检验:视频图像为彩色图像,在视频分辨率为 1920*1080 时,视频帧率可达 60 帧 /s 。
13.
★视频文件存储空间检验:当视频分辨率为 1920*1080 ( 60 帧 / 秒)每小时所占存储空间≤ 4.3G ;当视频分辨率为 1920*1080 ( 30 帧 / 秒)每小时所占存储空间≤ 2.6G 。
14.
照相功能:在预览模式按下拍照键拍照,可实现多张连拍及无限次连拍。
15.
★照片像素数检验:有效像素数≥ 3300 万像素。
16.
录音功能:在预览模式下按下录音键自动开始记录仪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停止录音并自动保存记录内容。
17.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检验:回放支持 1-128 倍快进快退,在待机状态下,可通过一键回放最后录制的音视频文件。
18.
字符叠加:可在录制的视频、照片中自动叠加执法记录仪编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内容。
19.
★语音播报功能:具备语音播报和整点语音播报功能。
20.
★夜视功能:可看清距样机 10 米处人物面部特征,距离样机 20 米处人体轮廓。
21.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自动分段记录的相邻两段视频时间间隔小于等于 0.01s 。
22.
★电池模式:采用可拆卸更换式电池模式,便于随时更换备用电池增加续航使用时间,同时避免因电池损毁而造成的整机不可使用。
23.
★电池工作时间检验:单块电池应能支持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时间≥ 6.5 小时。
24.
自由跌落试验:裸机跌落高度≥ 3100mm ,试验后可正常工作。
25.
★配备肩灯式警示挂夹,挂夹牢固结实易于佩戴。
26.
白光补偿灯:主机配备白光补偿灯,在夜间可作为手电筒照明,也可用于夜视拍摄白光补偿,以提升夜间使用效果。
27.
异常报警:执法记录仪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 5min 。
28.
时间校正:执法记录仪能在连接工作站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不能修改时间。
29.
操作提示及状态提示:执法记录仪具有声音和 / 或震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 / 关机提示、摄录启动 / 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 / 停止提示。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
30.
一键切换分辨率:在预览模式下可一键切换 1080P 和 720P 两种分辨率模式。
31.
不间断摄录功能:电池无缝切换,在更换备用电池过程中, 5 分钟内执法仪不断电。
32.
开机时间: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 2.5s 。
33.
★数据访问控制功能:通过口令等方式对访问执法记录仪的操作进行鉴权,可划分不同的访问授权等级。通过数字证书的方式对数据进行签名和验签,同时提供数据完整性验证。
34
、无线外接摄像头(可选配):具有 5.8GHZ 无线连接方式连接外置摄像头进行摄录、拍照操作
35
、有线外接红外摄像头(可选配):带自动滤光镜及大功率红外灯,可通过线控按键控制主机开机并录像。动态摄像,广角镜头,自动感光,滤光镜自动切换,具备红外模式。 注: 1.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
2.
评审标准以公安部《 GA/T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验标准的检验报告数据为依据(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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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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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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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万像素; digic5+ 处理器; 5472*3648 分辨率;全高清( 1080 )摄像; 19 点对焦;触摸屏,旋转屏,高清屏; 3 英寸 104 万像素液晶屏;眼平五棱镜取景;快门速度: 30-1/8000 秒, B 门(总快门速度范围。可用范围随拍摄模式各异),闪光同步速度为 1/250 秒;内置闪光灯;支持(最高约 7 张 / 秒)连拍;带 WIFI ;伸缩式镜头;等效 35mm 焦距: 28.8-320mm ; 12 组 16 片镜头结构;镜头型号:佳能 EF-S 18-200mm f/3.5-5.6 IS ,实际焦距: f=18-200mm 32G 80MB/S C10 至尊高速 SD 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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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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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 酷睿 Skylake 双核 I5 处理器 基本频率: 2.3GHz ,最大频率 :2.8GHz Windows 10 家庭版
13.3
英寸全高清 IPS 屏幕 物理分辨率 1920X1080P 显示芯片 NVDIA GeForce 940MX 显存容量 2G GDDR5
256GB PCIE SSD
固态硬盘
4GB DDR4
插槽数量 ONBOARD 内置蓝牙 BT 4.1 无线局域网 Wifi 1x1 AC USB2.0 1 x USB 2.0 音频端口 耳机、麦克风二合一接口 其他端口 Type C USB3.0 1 x USB 3.0扬声器 2 x 1W JBL 音箱 内置麦克风 双麦克风 背光键盘 触摸板 读卡器 四合一读卡器 (SD/MMC/SDHC/SDXC) 摄像头像素 HD 720p 高清摄像头 电池 46Whr 锂电池 7 小时续航时间 净重 约 1.29kg 轻薄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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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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