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汾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汾阳市公安局委托,对汾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CZX-ZC2017001
三、采购内容:
- 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 采购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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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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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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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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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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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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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单反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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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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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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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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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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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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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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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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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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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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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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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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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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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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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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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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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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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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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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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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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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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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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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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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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钢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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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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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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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专用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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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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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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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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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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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警用装备生产厂商须为公安部《关于2016-2017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公装财字〔2016〕524号)文件的供货单位,照相机除外。
3、预算控制价:¥940900元
4、质保期:一年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警用装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并提供检验报告
7、警用装备生产厂商须为公安部《关于2016-2017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公装财字〔2016〕524号)文件的供货单位(照相机除外);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人须有公安部《关于2016-2017年度警用装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公装财字〔2016〕524号)文件的供货单位的证明;
6、投标人非生产厂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书证明;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汾阳市西河路森林派出所院内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汾阳市西河路森林派出所院内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阳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汾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3518006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北路金晖盛世名邸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5835845415
山西省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0日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