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执法记录仪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购置
二、项目编号:hp1706gaj12
三、项目预算:874600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报价人可以对其执法记录仪购置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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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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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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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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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描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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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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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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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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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采用一体式可更换内置电池方式设计,主题颜色为黑色;无外接读卡器、摄像头等;摄像角度:内置摄像头摄像角度在1920*1080分辨率下不小于135度。分辨率越高角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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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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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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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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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功能:接入设备,自动检测,采集。接入数量:可同时连接执法记录仪20台以上,具备25个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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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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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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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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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4.5寸IPS高清屏;显示屏分辨率:854*480;前、后路录像分辨率:1080FHD,720HD;后路(车内)录像分辨率:VGA;摄像头可视角度:1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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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3、交货地点: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证明)、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1月26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6号楼1504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02月0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人大会议中心3号会议室(太原市迎泽大街309号新建路口往西200米中信银行西侧)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10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51-6030504
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6号楼1504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51-2522107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