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襄汾县环保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襄汾 县环保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襄政采函[2017] 5号
三、采购预算:4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为整体包: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应规定为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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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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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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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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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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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节能、环保目录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4、交货地点:襄汾县环保局 。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包括:
(1)负责培训,达到使用人员熟练操作;
(2)质保期限:一年;
(3)售后响应:30分钟,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承诺如中标将提供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
7、其他:开标时提供样机进行演示。
五、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有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
六、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正/副本原件。
2、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证明等。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联系人:
1、发售时间: 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7日
(8:3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采购中心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7—3629984
采购单位 李步峰 联系电话:13293960958
九、开标时间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17年2月22日下午15:00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仪式。
十、开标地点:襄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2室(襄汾县桥西街原信用联社对面)
十一、其他
投标人领取询价通知书后不参加询价会议的,请早于会议前2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询价的资格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