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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河南省总队购置移动货架、战备滚塑箱、电脑、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16  中国POS机网
内容:
武警河南省总队购置移动货架、战备滚塑箱、电脑、打印机、防弹衣、防毒面具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移动货架、战备滚塑箱、电脑、打印机、防弹衣、防毒面具等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武警河南省总队购置移动货架、战备滚塑箱、电脑、打印机、防弹衣、防毒面具等物资采购项目
1.2招标项目编号:WJ-2017-1600-A0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分三个标段,标书可分标段购买(标书内附有参考图片)
种 类
名 称
计 量
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标段一:指挥器材、战备物资类
指挥器材柜
2000
117
234000
指挥作业箱
1000
151
151000
指挥作业工具
200
134
26800
小迷彩背包
200
127
25400
野战军刀
50
127
6350
秒表
30
87
2610
望远镜
200
47
9400
放大镜
50
117
5850
政工作业包
1300
43
55900
后勤战备资料室资料器材柜
2000
5
10000
后勤战备资料室桌椅
2000
2
4000
移动货架 1(两层)
2800
13
36400
移动货架 2(三层)
2800
54
151200
战备滚塑箱 1(大)
1300
76
98800
战备滚塑箱 2(中)
1100
76
83600
移动托盘
1100
28
30800
标段二:电子产品类
2500
6
15000
U盘
100
124
12400
录音笔
600
39
23400
手电筒
200
124
24800
激光笔
50
124
6200
移动硬盘
7000
3
21000
台式电脑
7000
7
49000
电脑桌椅
2000
6
12000
彩色一体打印机
5500
2
11000
笔记本电脑
4800
4
19200
短信发送器
50000
1
50000
3000
3
9000
手机投影仪
3000
3
9000
照相机
10000
5
50000
动态勤务管控车载终端
5000
3
15000
军械运输车安全设施
30000
2
60000
标段三:防护器材类
防毒面具
200
110
22000
救生衣
200
110
22000
羽绒睡袋
600
127
76200
充气床垫
200
127
25400
凯夫拉防弹头盔
2500
92
230000
凯夫拉防弹衣
2000
92
184000
总 计
1878710
2.1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完毕。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合格。
2.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防弹衣、防弹头盔提供)
3.5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2016年公安部协议供货目录企业或2015年武警部队军事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企业(防弹衣、防弹头盔提供)。
3.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防弹衣、防弹头盔提供);
3.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4日每天9:00~11:30、14:30~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在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郑州市东风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武警河南省总队院内 报名;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和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警物资采购网》《武警河南省总队综合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56号
联 系 人: 军需处 杨助理 联系电话: 0371-55123303 15225107977
监 督 人: 纪检处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71-55122706 15093360125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8.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
8.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证书。
8.3标段三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防弹衣、防弹头盔提供)。
8.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5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6提供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据。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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