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XLHZB2017-112
三、招标人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 285号
联系方式:029-8229575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 181号西部电子 A座 A区 501室
联系方式: 029-88228899转 66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预算:¥ 1120000.00元
项目用途:办公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执法记录仪、手机取证设备、台式电脑、嵌入式录音主机、便携式审讯刻录一体机、便携式笔记本)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制造商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产品授权书但须提供原厂服务承诺书);
4、(台式电脑、便携式笔记本)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年 2月 15日至 2017年 2月 21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分(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3月 9日下午 14: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17年 3月 9日下午 14:00分 (北京时间 )
3、开标地点: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太白南路 181号西部电子 A座 A区 501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权玺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029-88228899转 662/029-882256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 号:30201278001459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