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对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等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品目二因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而废标,品目三因无人投标而废标。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重新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 GZ2017-X001-2 第二次重新采购
(二)采购方式 :询价
(三)采购内容 :
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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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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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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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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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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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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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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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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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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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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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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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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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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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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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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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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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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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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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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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 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7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30 (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须在询价的前一天 17 : 00 (北京时间)之前到账(注明 “ GZ2017-X001 第二次重新采购 保证金 ) (已缴纳 GZ2017-X001 项目保证金和重新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可不用再缴纳) ,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 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履约保证金:明确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2% 的履行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九)项目付款方式:项目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95% ,设备余款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不计无息。
(十)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十一 ) 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872073229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电话: 0797-8390871( 传真 ) 、 8390861
联系人:邹女士
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 www.07973G.com
邮箱: gzzfcg@qq.com
(十一)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1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 : 999014563510901
开户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营业部
银行账号 2: 14030201040017442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