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陇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询价采购公告
经陇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陇川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就陇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交易编号:LCCG(询)2017-008
2、项目名称:陇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 19万元
4、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100台。
5.交货、安装及调试期: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许可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有产品有效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 2016年公安部执法记录仪入围企业生产,提供证明文件;提供与执法记录仪对应型号电池的检测报告。
5.具有在有效期内(谈判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领取地点及要求: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心路47号三楼)。
3.领取询价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有产品有效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执法记录仪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2016年公安部执法记录仪入围企业生产,提供证明文件;提供与执法记录仪对应型号电池的检测报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中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红章、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4)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9:00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3日上午9:00时,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竞争性谈判室。
五、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陇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丽香 7177801
政府集采机构: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王城 18088213616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
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