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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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销商: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州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详见附件一: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特向经销执法记录仪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二: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 2017年2月22日上午9:00(开标时间)点前送交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岔口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逾期无效。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投标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天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然后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银行汇款单据到我单位财务科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以开具时间内3个月有效)。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开据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凭往来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
4、供应商第一次来我中心投标的需备案有:法定人身份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到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每次投标复印一份封入投标文件中,并盖章投标单位印章。
5、 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节能产品为优先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招标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
7、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8、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9、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或手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连续3个月);(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4)到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2、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3、投标报价函需用胶封装订成册,并具有封面(详见附件三:封面式样)、目录及页码,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4、凡是到我中心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表明品牌型号,软件必须正版化(操作系统、通用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15、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询价函内容及要求,若有疑问,请及时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0873-3197062。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红、潘战军、高静、冯俊赟
附: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号:5305 0166 6351 0000 0140
2017年2月16日
- 附件【HHXBG2017005招标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