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器材、执法记录仪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器材、执法记录仪等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MDCGH2017-011
五、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5.1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器材、执法记录仪等采购项目
5.2供货地点: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 量:合格
5.5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5.6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5.7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四个包,总控制价约311.9821万元;具体采购情况如下表: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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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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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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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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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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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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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检验设备器材(具体设备、器材数量详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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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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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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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快检设备器材器材、法医工作站、刑侦技术器材装备(具体设备、器材数量详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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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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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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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设备器材(具体设备、器材数量详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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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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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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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详见文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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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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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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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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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详见文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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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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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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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6.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3、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电筒式多波段光源、软件平台、法医工作站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书(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本项目可兼投兼中;中标样品需封存。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7.1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件的有效原件和2份加盖潜在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于2017年 3 月 21 日至2017年 3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到 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现场报名);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证明资料,提供打印的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电筒式多波段光源、软件平台、法医工作站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书(电筒式多波段光源)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注: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开标时须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7.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人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1 日09:30时。
开标地点(即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方式:
1、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地 址:菏泽市中华西路0179号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方式:18853015077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长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20米路北(丹阳派出所东临)
联系人:赵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0-7285555、17753008668、17753008618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