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7年03月20日 楚雄卷烟厂2017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HKZB201702021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2017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投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2017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如下:第一标段(叉抱车设备购置)包含叉车、抱车等;第二标段(其他通用设备购置)手动液压搬运车、分体空调等;第三标段(科研类设备购置)包含玻璃器皿清洗机、电子秤、筛分机、台式分光光度仪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交货地点为:楚雄卷烟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限: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4出资比例为:100%。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经营过程中无不良履约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提供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③.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7年 3月 20日至 2017年 3月 24日,每天 0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2投标申请人须携带 (1)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 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除外)等资料的一套到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份,售后不退。
5.4本项目可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大理市建设东路191号大理卷烟厂8楼,联系人:赵国志,联系电话:13529277507)。
备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4月 10日上午 09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楚雄市彝海东路296号楚雄卷烟厂一楼A103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红塔集团网站(http://www.hongta.com)、云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www.ynbidding.net )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地址:楚雄市彝海东路296号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赵国志、杨永婧 联系电话:13529277507
传 真:0871-65651070/0872-2360352
日 期: 2017年 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