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对大同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1.项目名称:大同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KFQ2017ZC001
3.项目预算金额:462550元
4.采购内容
4.1本次谈判采购共1个包: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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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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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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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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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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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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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机、液晶电视以及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管理相关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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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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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货物。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预算金额为462550元,报价高于前述金额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4.2 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4.4 交货地点:大同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5.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6 本次谈判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
6.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6.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的原件;
6.3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4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5响应截止日期前半年报价人纳税凭证(至少一个月)(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6响应截止日期前半年报价人缴纳社保凭证(至少一个月)(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提供复印件三份(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审核后退回。
7.招标文件领取:
7.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7.2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
7.3 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8.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8日9:00(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大同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联系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13935222322
采购中心: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2-6116185
注:本文均为北京时间。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