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异的董某,初中毕业没特长,三岁的儿子在家嗷嗷待哺,独自外出苏州打工,干过销售、做过推销,但生活条件一直不高。在一次和朋友吃饭的时候,董某结识了某银行的赵某,向赵某请教如何能像银行业一样挣钱,两人聊得很是投机。不久后赵某和董某联系,说有一个想法也许就是董某能出人头地的出路。
董某找到赵某时,赵某的第一句话就问他对信用卡熟不熟悉,而董某此前曾在一家银行推销信用卡,了解不少。于是赵某明言,想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来挣钱。董某听后感觉有门,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开始谋划套现事宜。
赵某先是以其妻子的名义办理了“XX百货”的工商登记,随后分别在两家银行申请了pos机。于是董某、赵某二人在某办公大厦租下一间办公用房,由赵某出启动资金,董某负责找寻客户、收取套现手续费。本来以为未必会有很多人刷卡套现的董某很快知道自己错了,自开工以来,刷卡套现者络绎不绝,短短不到8个月的时间,两人共累计套现18013371.65元。
好景不长,赵某、董某的“疯狂”套现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很快就被公安机关逮捕,因涉嫌金额较大,很多证据有待核实,于是两人都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心思活络的董某不甘心,想到家里还有孩子老人需要照顾,趁着夜色,董某偷偷离开了家,这一逃就是5年。然而法网恢恢,董某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在被公安机关再次逮捕后,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沛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