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精神病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G20170707—S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精神病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精神病院委托,对昆明市精神病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ZCG20170707—S049)进行采购代理,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昆明市精神病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休息);
5.采购文件费用:¥400.00元/份,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
6.购买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红塔花园1幢B座702号;
7.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8.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红塔花园1幢B座702号;
9.谈判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谈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红塔花园1幢B座702号;
11.交货地点:昆明市精神病院(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
(4)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主要产品的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6)供应商必须为昆明市财政局确定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入围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3.联合体:不接受。
14.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谈判采购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报名: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证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2)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采 购 人:昆明市精神病院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西翥办事处桃园社区冷水塘
采购代理: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红塔花园1幢B座702号
联 系 人:余师
电 话:0871-6810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