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NBM2017- 101/陕正衡招字2017-188号
三、采购人名称: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
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西段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电子秤(测量范围1g―6000g)、阅片灯、人类学骨骼测量仪、临床检查基本工具(听诊器、叩诊锤)、耳镜、医用胶片扫描仪、血压计、紫外灯、台式放大镜(5倍以上)、茚三酮(DFO)熏显设备、502熏显设备、三维视频显微系统、高分辨率扫描仪、红外照相设备、柱面痕迹展开仪、通风厨、冰箱、物证干燥柜(300L)、光学仪器干燥柜(200L)、可升降比例尺的采购与安装。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等一切内容。
1.2 采购预算:108.745万元
2.项目用途:办公。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警用装备销售;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主要设备(医用胶片扫描仪、三维视频显微系统、红外照相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影视中心软件需提供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 2017年8月25日时止,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 发售地点: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3. 发售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西段渭南市创新创业中心北楼301室
4.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9月11日 14:30 时;
2. 开标时间:2017 年9月11日 14:30 时;
3. 投标开标地点: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18391199800 0913-205525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号:129902420310902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