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天津市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天津市总队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M-2017-0208-A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6491095/15122381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天津市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8号
联系方式:杨助理 022-601303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 022-2649109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简要描述:
第一包:作战勤务处 便携式计算机及便携式打印机购置
第二包:战勤处 便携式计算机及便携式打印机购置
第三包:组织处 计算机购置
第四包:战勤处 后勤信息网建设项目
第五包:信息化处 设备器材购置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项目预算:
3.项目预算:
第一包:作战勤务处 便携式计算机及便携式打印机购置 762000元
第二包:战勤处 便携式计算机及便携式打印机购置 86900元
第三包:组织处 计算机购置 72000元
第四包:战勤处 后勤信息网建设项目 139500元
第五包:信息化处 设备器材购置 1311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遵守有关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00: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500元,第二、三、四、五包分别为300元每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
第一包:15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第二包:18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第三包:15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第四包:28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第五包:27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9月7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四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