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晋中广播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媒体平台升级、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媒体平台升级、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市采公字[2017]9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4)30671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中广播电视台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27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354-3115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毅 0354-3067299
代理机构地址: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8.2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8.3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8.4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任意一种);8.5无违法记录声明;8.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8.7 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视频监控设备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目录页的复印件;8.8 采购货物中如含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交换机、路由器等共三批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8.9 其他要求:?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WAF防火墙提供信息安全认证证书;?摄像头、硬盘录像机提供原厂家的授权;?摄像、录像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交换机:提供工信部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证明;?路由器:提供电信入网证;?为保证良好的设备兼容性,摄像头和硬盘录像机必需为同一品牌;其它主要核心附件应优先使用监控专用产品或与主要设备同品牌产品。8.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9层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市民之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