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项目编号:[350103]RWZB[GK]2017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台江区广达路89号
联系方式:洪冰冰,0591-627278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增晖,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扫描仪 |
否 |
1套 |
36500 |
1-2 |
扫描仪 |
否 |
11台 |
158400 |
1-3 |
扫描仪 |
否 |
1台 |
14700 |
1-4 |
条码扫描器 |
否 |
1台 |
1000 |
1-5 |
条码打印机 |
否 |
1台 |
3400 |
|
214000 |
4280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8:3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3028/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网址:http://117.27.88.250:9306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福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品目号)。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