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打印机、复印机二次
项目编号:20172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学宇 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27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骥 024530235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学宇 刘洋 02453022762
代理机构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细参数要求请看附件或联系采购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需在采购截止时间内报名投标。应具备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提供一份)等相应的行业性资质资格证书,请发扫描件原件到指定邮箱。5、代理人需向本中心出示加盖公章的法人签字授权书。 6、合格投标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51 至 2017年11月1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51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 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51 至 2017年11月1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51 至 2017年11月1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含货物、运费、服务费、税费等全部价格,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单项和总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用Excel表格形式按报价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产品品牌、型号、参数、盖章等符合要求的技术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供应商请与采购单位在一周内签定购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协商质保金事宜。
4、发送报名和报价请在邮件标题处标明投标公司和参加项目及编号,并在报名和报价中留下联系方式,按照表样填写及发送邮箱。按照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开标当日8:30-9:00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次采购预算额度的2%(按四舍五入法进位,对公帐户转入并标注法人姓名及手机号),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未收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一周内返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一切违反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户名: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帐号:410100222882230。
6、联系邮箱:2132165299@qq.com,报名或报价图片单张不超过5M。
7、中标结果可登录:http://www.qingyuan.gov.cn/list.asp?t=2&s=65查询。
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单项和总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用Excel表格形式按报价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产品品牌、型号、参数、盖章等符合要求的技术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供应商请与采购单位在一周内签定购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协商质保金事宜。
4、发送报名和报价请在邮件标题处标明投标公司和参加项目及编号,并在报名和报价中留下联系方式,按照表样填写及发送邮箱。按照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开标当日8:30-9:00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次采购预算额度的2%(按四舍五入法进位,对公帐户转入并标注法人姓名及手机号),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未收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一周内返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一切违反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户名: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帐号:410100222882230。
6、联系邮箱:2132165299@qq.com,报名或报价图片单张不超过5M。
7、中标结果可登录:http://www.qingyuan.gov.cn/list.asp?t=2&s=65查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