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一
|
1
|
腕式血压计
|
3台
|
2.9万元
|
2
|
电子秤(身高体重组合测量仪)
|
2台
|
||
3
|
急救箱
|
15个
|
||
4
|
额温计
|
15个
|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如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 (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五)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七)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