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广西灵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赵某之前在桂林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汽车销售顾问工作,今年10月由于侵占了公司的购车款被公司开除。被开除后,公司要求赵某偿还被其侵占的钱,刚刚失业的赵某无钱偿还,于是就导演了一出“诈骗”的戏码。
赵某以帮客户购车需贷款为由,找到经常有业务往来从事金融业务的李某办理购车贷款,李某不知赵某所谓的“客户”其实是虚构的。
2017年10月7日,赵某通过李某帮“客户”办理了购车贷款。一周后,购车贷款还未到帐,赵某伪造了桂林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十万元POS机刷卡小票,更改刷卡小票的日期,拍照通过手机微信传给李某,谎称自己已将购车人的购车贷款先垫付给了汽车销售公司,以取得李某的信任,要李某直接将购车贷款转到其自己的个人账户,李某信以为真,便答应了赵某。次日,赵某谎称急需用钱,由于购车贷款还未到账,李某就先将自己的三万元人民币通过手机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了赵某,赵某拿到钱后用于赌博挥霍。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诈骗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