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仪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2017-11-013
三、采购项目预算:13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方式:薛先生 0917-6236065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联系方式:杨女士 0917-3906292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数量及用途:现需采购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设备,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航拍勘察系统软件》、飞行器、便携式打印机、平板本、高强度设备箱、指纹采集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细目勘察用头灯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资金性质:非税收入安排
4、合同履行日期:采购人与中标方双方协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经三证合一的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上述招标内容;
2.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4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5若投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等满足本公告第七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则须出示其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全部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九、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 年12月8日17时止。
2、获取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谢绝邮购。
4、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30分
2、磋商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30分
3、磋商地点:宝鸡市广元路10号嘉信潮州酒店17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917-3906292
2、除收取磋商文件费用外,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3、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