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JPCG2017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平县公安局委托,对“金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由金平县财政局批准实施。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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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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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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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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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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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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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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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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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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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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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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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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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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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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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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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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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喷墨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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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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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打印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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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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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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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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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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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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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打印机(含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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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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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宝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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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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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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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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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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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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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反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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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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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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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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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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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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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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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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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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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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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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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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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寸平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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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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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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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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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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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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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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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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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硬盘录像机6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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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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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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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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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W星光级红外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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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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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W星光级红外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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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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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W星光级红外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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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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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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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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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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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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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适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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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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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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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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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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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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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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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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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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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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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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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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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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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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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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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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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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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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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预算金额:人民币710855元。
1.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调式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1.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一次性验收合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若是2017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至少1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竞争性谈判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办理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2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建议查询时打印2份)。
2.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5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且在项目实施地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等证明材料。
2.6 本谈判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送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15750034506;0871-65315589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0873-30530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8楼3号交易厅。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3日上午09:00 前。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4、投标人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按时参加。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5、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8楼3号评标室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09:00 开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招投标详情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7、质疑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73-5436610;传真:0873-5436610。
7.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金平县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集中采购机构: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何自航、刘会兰
联系电话/传真:0873-5436610 5436610(传真)
附:
开户银行:金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800015360873012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