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连城县公安局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825]F[XJ]2017205、连城县公安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825]F[XJ]2017205
2、项目名称:连城县公安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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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15 | 82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包一),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一),按照第二十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一)。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13 10:5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18 10:55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2-20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评标六楼电话299905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7-12-20 15:00,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评标六楼电话2999052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7-12-20 15:00,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评标六楼电话2999052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连城县公安局
地址:莲峰镇新莲巷35号
地址:莲峰镇新莲巷35号
联系人姓名:蔡先生
联系电话:18959010888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项目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电话:0597-2890012 传真:0597-299905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