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千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千阳县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千阳县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RBJ2017-010C
三、采购项目预算:39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千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千阳县东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917-4241978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602室
联系方式:0917-3365556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数量及用途:采购打印机8台、台式电脑30台、扫描仪8台、装订机5台、裁纸机2台、碎纸机2台。
2、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项目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 2018年1月23日17:00时止。
2、获取地点:宝鸡市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602室
3、获取方式:购买标书时持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第八条要求的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10:00时
2、开标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10:00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23会议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0917-3365556
2、除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外,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3、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