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意见》,要求自2011年6月底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招商和邮储银行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在金融IC卡改造受理环境方面,2011年6月底前,直联销售点终端(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1年底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发布的间联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2年12月底,全国性商业银行发布的自动柜员(ATM)能够受理金融IC卡;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境内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
据了解,目前,张家口晚报讯市已经有部分银行发行IC卡,但大多数属于理财卡。此次全面推进IC卡应用,将大大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实现“一卡多用 ”,便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