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部分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公安局的委托,就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部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部分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7075;
招标范围: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部分项目采购,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采购金额:265.8万元;
供货期:A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B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包数划分
A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90.8 万元)
B包:尉氏县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175万元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投标单位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3投标单位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另行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4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同时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则只能选择一个招标控制价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8年 2 月 6 日 至2018年 2 月 1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宏泰大厦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左侧装订);②开无行贿证明所需资料一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无行贿委托书(委托代理公司)、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左侧装订。
注:投标人报名结束同时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5.3 招标文件售价:A包300元/每份;B包500元/每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3 月 13 日9时00分;
6.2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宏泰大厦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根据汴公管办〔2016〕26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截止时间。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并将保证金网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包(以实际到账为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尉氏县公安局
地 址:尉氏县尉州大道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220650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璞丽中心A幢10层1-3号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371-2206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