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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转移赃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发布日期:2018-04-04  中国POS机网  来源:新浪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3月23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2016年11月初,刘某某
3月23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2016年11月初,刘某某将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予李某某,让李某某从POS机套现,并许诺给其5%好处费。李某某在明知该银行卡内存款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交予李某套现,李某于2016年11月6日、11月7日分三次从他人的pos机套现人民币共计149782元,李某某因此得到好处费2000元。2017年5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凌云县公安局玉洪派出所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他人套现,数额达人民币149782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根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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