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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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0 | 962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填写除前述政策之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名称),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相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有关事宜(若有),否则填写“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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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法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 1、未提供投标人的法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2、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09 08:09 报名截止时间2018-04-17 09: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4-1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开标2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8-04-17 09:00,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开标2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3-2823938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04-09